作为专职考勤管理员,不以身作则,弄虚作假,今后将服众,这有损人力资源部的权威,更是在挑战公司的管理制度。
1、既然是专职岗位,岗位职责应该很详细和清楚说明了需要做的和需要遵守的,包括合同里面应该也很清楚的注明,违反了管理制度,失职,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等将如何处理,若有就按要求执行,若没有注明,收集前后证据,达到解除的就解除。
2、既然是你部门的人员,考勤员对谁负责,谁就有义务负责跟踪监督,哪怕是对这位员工负责(多数人有了权利、权限,失去了监督是很可怕的)。
3、经常这样做手脚,部门知道了有对他进行考核、教育、提醒吗?若有我觉得就不会有会面的“突然被领导撞见,并要求辞退”,这是部门领导的失职,放纵了员工不规范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即使有证据解除合同,这位员工也会恨部门的负责人,为什么不早点“挽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