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解析
1、员工给自己改考勤记录,被领导撞见
2、领导隐晦表示要辞退
3、人事部门考虑法律风险
二、案例建议
1、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可以更具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是公司的考勤中的规章制度)
2、收集证据
3、如果2的东西收集齐全,根据领导的意思
4、如果领导死心就想开除他话,再结合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予以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完善工作流程
参考流程:专员处理考勤——员工确认本人考勤——直接上司检查下属当月考勤并签名认可——人事主管不定时检查考勤专员处理后之考勤情况经及月底确认全厂人员考勤——计算工资——人事经理审核员工考勤及工资——财务部核对工资——总经理批准工资——财务部发放工资。当然流程可以优化与简化, 这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来设定,没有最好的流程,只有最合适的流程。
6、考虑成熟。我认为,企业如果要辞退员工并且不想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一般只能按“严重违纪”来处理,但是其中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没有员工自己承认,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这些,最好不要这样处理,也可以给领导解释清楚。
7、处理前后细节把控
(1)该员工由于修改次数太多,如果一并惩处其违规以来的所有罚金,可能还是个不小的数目,注意,扣除罚金后,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行可以分两个月扣除;
(2)员工很有可能会因为要扣除罚金而自离,自离的话,关于罚金的处理看公司如何决定;
(3)如果最终公司决定给该员工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罚金一定要按照公司规定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