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下属能力弱点还能培训,但是心态不正,想培训都难。这位员工的行为足以可以开除,偶尔一两次也就开个单处罚下就算了,但是经常性的这样做,绝对是不行的。其实员工能经常这样做,不光是员工本人有问题,他的直接上司在做什么,经常性发生的问题居然不知道?作为上司来说,偶尔一两次会忽略,下属的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未作处理,时间久了,当然就形成习惯。才导致员工漠视公司制度的存在,才不会认为领导会关注,也根本就没有把抹去迟到早退的行为当作是回事。
纠正措施:
1)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假欺骗公司等行为的处理方式,直接按规章制度即可。员工每犯错一次应按厂纪厂规进行处罚,每次的处罚必须留有员工的签名认可之处罚记录,若是员工拒签形为,可以找现场的其他员工签名证实当事人拒签,将处罚单在公告栏公布后一样的生效。
2)收集员工修改尽到早退的相关记录与依据。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员工面前,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写明,这位员工的行为足以可以作辞退处理。员工犯错企业一定要保留相关依据的,为以后劳动争议作准备,一旦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派上用场,员工再厉害也不能将黑的说白。
3)直接辞退违规人员。该员工的行为就等于公安人员对人民进行抢劫的行为,你说这样的员工留公司该不该炒?对于这种人还有什么可留的,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为自己的过失抹掉证据。目前这位员工只是处理考勤而已,如果是计算工资的,那说不定还会自动给自己加薪都有可能呢。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可以没有能力,但不能没有口碑,不能不有信誉。我个人认为这是做HR很关键的,人事部门就是公司的法律与制栽部门 ,在这个部门发生这种事,那叫全公司的员工怎么看待人力资源部呢。
预防措施:
4)完善工作流程;在完善工作流程的同时(当然第一步应确认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对类似问题进行约束,制度是走在流程的最前面滴,虽然管人不能完全靠制度,但也要有一个能约束员工的条文)。事容易做,但人难管。在企业中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作为管理人员或是HR来说,你很难知道员工在想什么 。所以只能从工作流程上去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参考流程:专员处理考勤——员工确认本人考勤——直接上司检查下属当月考勤并签名认可——人事主管不定时检查考勤专员处理后之考勤情况经及月底确认全厂人员考勤——计算工资——人事经理审核员工考勤及工资——财务部核对工资——总经理批准工资——财务部发放工资。当然流程可以优化与简化, 这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来设定,没有最好的流程,只有最合适的流程。
5)下属犯错(惯犯),上司应负管理责任;现在很多企业都推广人性化管理,允许员工犯错,但同样的错误不能再次犯,这也是让员工成长的过程,没有受过挫折的人是不可能成长的,只有在挫折后才能成长,才能坚强。但是案例中所描述的,并非员工犯错那么简单,这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一种欺骗的行为,说严重点是违法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为什么该员工可以经常性的去抹掉自己所迟到早退的记录呢,这只能层他的直接上司没有去要求,没有去管理,没有对下属进行约束。迟到早退并不是什么 大事,为了不扣除迟到早退的工资,就将其记录进行修改处理,这种做法就不对了。一次两次就警告下算了,经常性这样做,就太过分了。如果他的上司不负一点责任,我觉得对员工不公平,这是他的上司纵容他这么做的,如果当他第一次,第二次违规的时候,他的上司及时站出来阻止,就不会被领导当场逮住。领导逮住后不光是员工要挨骂,是整个部门都会被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