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员工提交了辞职报告,就已经证明员工的心已走远,只差一纸解除合同的文件;员工离职提前30天通知企业,是要求企业在30天内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时限最长30天,也可以是早上提交,下午发文解除。
2、工作交接的事,应该是辞职员工岗位职责涉及到的交接内容,再复杂也不可能交接1月吧?行政后勤人员相对久点,1周都多了吧,一线的普通工人,应该更快;工作交接并不是帮企业辞职岗位培养好接班人才叫交接清楚哦;
3、确有未交接清楚就离开公司的,该怎么算就怎么算(事假、病假、旷工等),任何人在公司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我相信要走的人都希望清楚明白的离开,好开始下一段职程。
4、你们领导法律意识淡薄,自己的命令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可能是之前一手遮天的事情干惯了,企业改制了还没有改过来。你可以通过事实,案例加以提醒,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劳资纠纷,这是对自己,对领导,也是对企业负责。
5、企业任何岗位的离职都是可能的,企业也不会因为某人的离职无法运转吧?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早办早好,拖泥带水的让人觉得企业办事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