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每个企业也是每个员工不得不涉及的一种伤痛,如分手一样。能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最好,不能也最好不要闹到脸皮撕破,血流成河。其实真正想闹事的员工不多,都是出来打工挣钱的,没谁愿意打个工还打出仇家来。再者与公司相比,员工本就是一个弱者。企业在维护自己的规章制度,维护自己的管理威严的时候,为何不多考虑下员工,特别是这些已经心有另属的员工。
离职规定中,试用期员工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企业;正式员工提出离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期限到了,员工便可离职。其实这个期限是法律对企业最长的一个保护期限,但是也并非就一定得非得撑到一个月才行。当然考勤规定,管理规定中大可以这样规定,但是实际操作,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给这些心已经飞了的员工一点最后的安慰,员工离职后也能在外面给公司做一点正面的宣传。
操作方法:根据岗位的难易度在一个月内规定交接时间的范围,工作内容繁杂的,规定至少半个月的交接时间,交接完毕并对交接人进行考试,能独立操作的,可以让员工提前离职。如果岗位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可以在有人员替代后,工作工具之类的交接完毕后就可以让员工办理离职,并让员工离开。对岗位交接确需要较长时间,有涉及到公司账务,但是执意提前离职;或者新人非自身原因,还无法独立操作,离职员工还是执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离职的,确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对公司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对员工提前离职的这几天的工资作为赔偿扣款扣留。
其实员工既然已经选择离职了,说明这个公司已经没有让他留念的地方了,这样为何不人性化一点,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灵活的对待,让员工走也走的有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