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南的一家改制型企业,公司有一项规定:离职员工必需要有1个月交接期,如果未交接完,就继续延长,如果是提前交接完毕的,员工也要待满一个月才能走,以便留出一段适应期。而员工提出离职后心已经不在公司,经常请假,早退,导致他们的考勤很难做。看到这种现象,我向公司领导建议,做好离职交接就可以提前走人,不要再拖这么长时间,但领导还是坚持。
既然领导不批准,那么,对于离职交接期员工的考勤管理,要如何来做呢?
答:其实我觉得可以和当事的人领导沟通,对于提出后经常请假早退,可按考勤制度处罚,没什么难度,到是工作,如果认真交接完了,可以和当事人说清楚,需要待一段时间,以便于接手的员工对工作有个熟悉的过程,同时,不清楚的也好及时问,这些管控也就是领导要参与其中,以确认离职人员的责任和职业素养,其实工作交接更多的是人的职业素质和责任的体现,用什么外因似乎都不好说,但 有制度按制度办,不存在难考勤的问题,除非是他严重影响正常办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