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
一、转型或不转型考员工离职移交没有冲突,不要以这个为借口。
二、按常理,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申请,到期之日就是工作移交之日,如果真是工作原因一天不能交接完成的,工厂应该与离职人员沟通,延期之日工资照算,合情合理。
三、工厂领导的固执,才导致现在的局面,想来后期再想招到合适的人才也难,因为名声出去了“这个厂离职最烦!“光这句就够受了。
四、作为人力资源部,应该结合劳动法规,理出一份专题报告,就针对这事,有理有节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充分的报告递到当权者面前。
五、当权者仍然不之所动,你还在哪干嘛,只要你是金子总有”发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