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以上分析,我认为人资部门既在站在公司角度去考虑问题,更要站在法律和员工角度思考,因为,一旦公司违法而员工提出仲裁和诉讼导致公司败诉什么的,最终公司也会为自己的做法买单啊,因此,我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 按制度考勤。公司一定有考勤管理办法,我想没有专门针对离职工作交接期的特别规定吧,那就统一按照制度来执行,不管是迟到、早退统统汇总,该扣工资的扣工资,该处罚的处罚,该通告的通告,当然如果上级领导特批做例处不处理时也只能按照领导意见办。
2、 按法规培训。关于考勤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定要入职培训时向新员工讲解清楚,当然,公司实际的规定也要给予说明,同时讲到“如果不认可公司的规定,可以放弃入职,否则就应遵守”,当然,要让员工在培训后签字甚至盖手印。
3、 向员工提醒。我认为,公司这样的规定和做法,特别是领导的顽固和无视法律规定,会让人资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如果因此出了问题或官司,领导一定要怪罪下来,领导把一切责任都推向人资自己。所以,我建议,人资部门可以提醒部分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顺便复印一份提交给当地劳动部门,如果时间一到无法离职,则电话通知劳动部门,让劳动部门来电话通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资部门则可以将这样的情况告诉领导,逐渐的,领导的顽固将不得不改变。
4、 仲裁和诉讼。如果领导顽固到底,人资部门可以暗示离职员工到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公司不服再诉讼,直到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利,看领导顽固能够坚持到什么时候,我就不相信他不在法律面前低头。对这样的领导或公司就要痛打落水狗,让他们早一点在市场上消失,人资工作者不要助纣为虐,只是在工作中要注意技巧,保护好自己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