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我们是河南的一家改制型企业,公司有一项规定:离职员工必需要有1个月交接期,如果未交接完,就继续延长,如果是提前交接完毕的,员工也要待满一个月才能走,以便留出一段适应期。而员工提出离职后心已经不在公司,经常请假,早退,导致他们的考勤很难做。看到这种现象,我向公司领导建议,做好离职交接就可以提前走人,不要再拖这么长时间,但领导还是坚持。
既然领导不批准,那么,对于离职交接期员工的考勤管理,要如何来做呢?
问题分析:
1、一家改制型企业,国型转过来的企业;
2、离职员工必需有一个月的交接期,未完成就延长。提前交接完成也不能走,一定要够一个月;
3、离职员工人在心已走,经常请假,早退,导致他们的考勤很难做。
4、领导思想的顽固坚持现状。
解析:
1、首先是企业的前身影响着整个公司的运营,吃习惯了大锅饭,不计算人工成本,做事只要求片面,为了很好的交接,直接多发一个月工资或者更长。建议导入目标管理制系,由人力资源部控制人工成本,财务数据监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执行。每年省下多少抽百分之几出来分红。
2、离职了的员工交接期太长,首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合法合理的,但往往入职时说得好好的,同意公司的做法,到实际发生时,人在心不在,或者下一家单位用人急了,不要钱也走了。公司担心交接不到位是正常的心理,但写到规定里好像大家都不太认可,那怎么办法,完成交接表,从上游到下游,从里到外,正在做的,未完成的,因为都是做这样的工作相对还是很熟悉的,再者换人是有成本的,就体现在这里了。个人认为:依据完整的岗位说明,做好交接内容,经过上级审核、交接人签字就可以了,双方确认完成就应该放人,做不成同事还是可以做朋友,树立良好的口碑还是很重要的。人工成本也节约不少。
3、制度就是家法:面对员工人在心不在,经常请假,早退,导致他们的考勤很难做。通过上面的人性化交接,相信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少了,如果有一视同仁,上班必需打卡,迟到就按制度处理,当然请假就是放行部门的权限了,人事只有辛苦点计算了。
4、领导思想的顽固坚持现状:我认为改变思想很难,但也有特别的例子,换一个CEO很快,当然这也不是HR能做的事。工作的天职就是服从先,先服从后建议,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延长员工交接员工是可以不接受的,员工提前30天申请就可以了,如果领导还是执意,到时要负违法成本的。
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