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1、浙江外贸公司
2、前台因打开水不慎被严重烫伤,留下了明显的疤痕,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3、据公司了解前台打开水是为了吃零食和偷懒
4、前台无法从事其他岗位
5、经理要求开除她
目的:正确处理该事件
案例解析:
一、申报工伤
案例中公司调查说前台是因为偷懒故意躲到开水间,导致烫伤,所以觉得她是活该,跟公司无关。
这个属不属于事实我们先不追究,既然公司弄了茶水间,员工就有权利喝水,前台去茶水间打开水属于正常行为。在打开水的过程中受了伤害,公司有义务去为前台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二项,前台算是在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公司有义务为她申报工伤。
二、如果是工伤前台享有的待遇
公司如果申报了工伤,工伤部门确定其为工伤,那么公司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更别提开除员工。
如果确认是工伤,公司应该协助前台办理工伤待遇,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同时在因公受伤期间的工资也要正常支付,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被鉴定出伤残等级,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请参考:https://www.hrloo.com/rz/13191504.html
三、非工伤的待遇
如果工伤部门作出鉴定:非因公受伤。
那么前台还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前台属于吃年轻饭的,所以工作时间都不长,不过最起码也有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未满,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上文也分析了,前台有3个月的医疗期,三个月的医疗期过后,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前台因容貌受损,肯定是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根据案例中所说,还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好的,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止。简单总结一下:先申报工伤,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待遇执行,如果是不是工伤,按照职工非因公负伤执行,医疗期过后可以根据法规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29楼 didalv
这种情况还是先要进行工伤申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该案例,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那么既然是工伤就不能开除了,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执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128楼 庞庞ph
我想问一个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的规定,界定工作年限时在界定点没有明确说是符合哪个条件,比如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一毕业就来我们单位,现在正好5年了,前段时间请了6个月的病假,但是领导说6个月太长,不想同意。这种情况怎么界定。
自在如风李娟
@庞庞ph: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5年零1天就是5年以上,可以有9个月医疗期。另外医疗期不是员工随意请的,要医院开病休证明的,医院一般不可能开这么长的病休时间
自在如风李娟
@庞庞ph:刚看到是应届生就进入公司工作的,(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最长可以请6个月。但是要医院证明,还要减去这5年内的病假时间。
庞庞ph
@自在如风:谢谢!
127楼 小习机
嗯,谢谢分享。受益了。思路、方法都好。
126楼 无处可寻的温柔
中国好人力@HR帮协会 175843235
125楼 冬眠不觉晓
很细,值得学习。
124楼 畅扬
谢谢分享。很清楚明白的。
123楼 无香真水
了解了,感谢分享!
122楼 畅桦公主
很详细,值得借鉴!
121楼 yhw2014
谢谢分享!
120楼 mia7
写的好详细,谢谢分享。但公司调查结果显示员工是在茶水间偷懒,玩手机吃零食,这个老板知道了肯定很生气,也觉得这个人工作态度有问题,甚至想着之前付给她的薪资,是不是成本比价值更高,这个时候多数老板不愿意为前台申报工伤或者给前台医疗期,前台知道公司已经调查到造成烫伤的事由,底气没那么足,是不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比较直接了当,且损失最小化呢?
berlinda
@mia7:如果真的是老板的决定,作为HR,就应该把该决定的法律后果告诉老板,让老板作最后的decision.否则,明知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照做的话,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老板也会责怪HR,怎么这件事都处理不了,给公司惹麻烦。
CBMM
@mia7:协商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莞工优优
@berlinda:作为HR,有时明告知老板此决定的法律后果,老板也不会改变决定,倒是他认为我们处理能务差。人家能做到,怎么你们做不到?
mia7
@莞工优优:是啊,特别是我们这种创业发展期的公司。而且前台理亏,协商解除合同给补偿都好,老板一旦认为你工作态度有问题,是不会给你调岗,只想马上让你走。
mia7
@CBMM:我们这种创业发展期的老板,最重视的就是个人的工作态度,哪怕你能力并不那么强,但是你愿意跟公司一起发展,还是会留你并调你到合适的岗位,但如果是工作态度的问题,老板肯定是不会留的!
mia7
@berlinda:作为HR肯定要事先预见事情处理好与不好的后果并告诉老板,但老板采纳与否又是一回事,像私企,员工能力稍差只要愿意跟企业一起发展就可以,但是工作态度不好或不安分老板根本不会想要这个人,也不想为炒这个人付出一分钱。
berlinda
@莞工优优:和老板谈话也是有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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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楼 出彩人生
学到好多东西,又温习了一遍。
118楼 贺谷明
这种现象还真碰到过,分析的很好。谢谢!
117楼 胖胖妹
学习了,因该算工伤,有茶水间,那么在茶水间的行为不叫偷懒,最好的方式还是待伤好后,先进行劝退,如果实不通,再提前30日通知,再补偿一个月后解除合同
116楼 燕子斌斌
应该给与经济补偿
115楼 giada
HR永远达不到老板期望的那个点,申请工伤老板有看法,不申请好好的一前台丢了工作不说还被毁容自己于心何忍,可能是我还不够成熟吧,专业不够,但是因为要彰显自己的能力而做些让自己都觉得不安的事情那就已经违背了自己的初衷了
114楼 邵一平
分析的很到位,关键是实际操作人员没有这个经验,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做好预防性工作,及向领导汇报整个方案。估计这件事处理不管如何,故事当中的HR和HR经理都不好过---老板有看法。在这里还真不得不说,多上网学习,用时不缺少货。且显得专业。即是提升公司,也是提升自己的(保护自己)
113楼 zyw1992
还是算工伤的
112楼 自然态心
申请工伤???
111楼 璟彰
如果真这么做了,估计HR 肯定要被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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