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员工被破相 辞退用协商
一、提炼案由:
根据以上案情,可以提炼出以下几个关键案由。
1、烫伤。前台打开水时,脸被烫伤,留下明显疤痕。
2、实情。前台躲茶水间玩手机、吃零食。
3、现状。前台外貌受损,无法担任前台,其他岗位做不了,HRM决定开除她,但前台不知道此决定。
4、司情。浙江一外贸公司。
二、处理技巧:
HRM准备开除前台,让其下属来操作此事,做为下属,可以这样来对待。
1、烫伤应算工伤。作为人资部门人员,前台这次烫伤,根据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积极申报工伤并承担相应的看望、工伤待遇等职责,当然,可以对前台及其他员工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由于此事案例未表,暂也不提,只表明应当知道就好。
2、违纪另当别论。至于员工躲到茶水间玩手机、吃零食,如果公司有类似经过合法流程制订的制度,可以依规定进行处理,不能与工伤混为一谈。
3、无法从事工作。因前台外貌受损,无法担任前台一职,这是可以理解的,只要给前台讲清楚,她一定不会有异议的,由于是外贸公司,其他岗位她难以胜任,也说得过去。但如果像HRM那样用“开除”来处理,可能就难以说得过去:玩手机吃零食不至于达到被开除的违纪行为。
4、协商劝其离职。对于一个女人,外貌受损是很重要的大事,可以劝其花时间认真找高水平医生医治,以免留下后遗症,减少疤痕的明显性;公司前台对形象有明确要求,其他工作又做不过,如果勉强留在公司,对个人形象、声誉影响都比较大,在同事面前极可能抬不起头,每天都会面临其他员工的指指点点、品头论足,个人自尊心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其实可以先辞职,一边想办法去除疤痕,一边调整自己的心态,等自己情绪恢复平静了再出来找工作也不迟,这样,减少在外面或熟悉人面前露脸的机会,对自己的名誉、形象影响要小很多,对自己今后职业、家庭的影响也要小很多,这是以退为进的较好办法;另外,如果你能够辞职,公司对你玩手机、吃零食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考虑到你身体、心理都已经受到了伤害,公司也会从轻处理,辞职时其他要求就不要提出来了,否则可能公司就会认真追究,这样一来一去把问题闹深层也没有意见,就这样好说好散是最好的;最后,作为同事,我非常明白脸相对于女同志的重要性,所以一定要重视此事,对自己今后工作、生活都十分重要,如果愿意,我也会帮你寻找这方面高水平的医生,还有,如果医治效果较好、并且你的心理调整过来后,我也会帮助你一起找更好的工作、推荐你到工资更高的单位去。
5、按照法规办理。如果员工不同意辞职或要提出其他请求,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或第三款来处理,即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因为烫伤后,已经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其他岗位,或者经协商达不成其他一致协议等。
6、意外情况处理。如果协商离职,员工要提出补偿要求,只能站在公平的角度往下议价,但并不做任何承诺,回头找HRM协商,最终以领导的意见再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只能仲裁;另外,如果HRM不同意员工辞职或减轻员工违纪处罚,硬要进行开除处理,那只能照办,因此员工把公司弄上仲裁,只能到时再说,反正你已经尽力了。
三、小小总结:
本案例,我们应当好好看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30楼 红叶学习
分析得很专业,无论是从人性化角度还是从政策面上,都给予了相当充分的理论依据,思考和是很到位,具备高层领导的水平
229楼 HRloeng
我这里也有一类。就是我司一位员工,已经在一个月前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在离辞工的最后一天, 居然弄到手了,那样我该怎么处理
我是小螃蟹
@HRloeng:只要一天没办好离职首先,就还是你公司的员工,工伤是肯定的
228楼 无香真水
身为女生的我,对于本案例中烫伤的她,我很同情及友爱,对于公司高层领导应当给予调岗学习机会而不能在此事的发生中还对着伤口上撒盐,岂不是太残忍了一点人性没有吗?
朝花夕拾2014
@无香真水:这个公司的HRM做了很不到位,直接开除不是拉仇恨吗?
227楼 1765045240
秉骏哥提出的协议离职比较好,赞成;但我认为也可以转为行政其他岗位,工资不调整。前台没什么技术含量,但这姑娘相信也不傻,能慢慢学会其他工作;而且公司愿意给机会,她还能不珍惜吗?当然,作为HR要把她的问题,公司的态度都要谈清楚,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个人认为这样处理对公司对个人都好。如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再让其辞职不迟。
无香真水
@1765045240:好仁慈喔,很赞成你的想法
moffic
@1765045240:我也赞成你的观点。
226楼 人杰地灵BJ
这种情况还是人性化一些,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毕竟员工已经受到伤害了,最好以好好协商的态度,也不让企业承担过多,但让员工心情好些,总是好的。因为在企业的其他员工也在看着呢。处理不妥当的话,会影响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形象。
225楼 ymren
协议其辞职,非常赞成你的观点,但有一点我不是很认同,因自己做的事与工作无关(躲在茶水间玩手机被烫伤),不应该认定工伤,应该通不过工伤认定,我这里也有一则案例,就是没有认定为工伤:某水泥厂从事插袋工作的职工李某,2006年6月17日18时,准备(下班)轮换吃饭,与工友一同到收尘平台用吹灰管相互吹身上的水泥灰尘,在吹灰过程中,两人戏耍打闹时,被工友将吹灰管导入******受伤,致结肠涨气,广泛性结肠浆膜破裂。
案例评析是这样的:本案李某从事的插袋工作是水泥灰污染严重的岗位,在工作结束后吹身上的水泥灰尘,无疑属于收尾性工作。但是,在吹扫过程中与工友“戏耍打闹”,已超出了工作的范畴,因此,李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吹扫身上的水泥灰尘属于收尾性工作,因为两人戏耍打闹致伤不是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已不属于工作的范畴,属为人为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情形,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摘自《中国医疗保险》2014.7,总第70期,P62-63
无香真水
@ymren:学习了,感谢分享!
培培宝贝
@ymren:那如果这么说的话,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是不是也不应该定位工伤?既然是上下班的时间,就证明还没有到正式上班的时间,而且交通事故也属于人为造成的伤害吧
ymren
@培培宝贝:交通事故如果是员工的主要责任,那就不能认定成工伤,明知故犯,司机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而造成伤害,但不是有意或故意伤害,如果是故意,那就是故意伤害罪,也不能认定工伤!
锦鲤跃龙门
@ymren:“戏耍打闹”是人为行为,与后续造成的结果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因此没被认定为工伤可以理解。但是“躲在茶水间玩手机”与“被烫伤”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还是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
clouldly
@ymren:工伤申报是看公司如何申报~好聚好散何必不报工伤呢~给人事干点工作而已~本人小小人事,只发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moffic
@ymren:学习了。
ymren
@咸鱼跃龙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其员工本人要求要申报工伤,HR还是要走程序的,工伤认定那是障劳动保障部门的事。如果是我们公司一遇上点事,就去申报工伤,那我们HR部门真的会天亮忙到晚都干不完的事,我们是家具制造业,本来工伤就多,老板怨气就大,认定半个月,后评残半个月,再来评到等级,老板又得痛心,要赔偿呀,这不是帮老板说话,换位思考,你也会这么想的,可以适当的补贴点给人家是可以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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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楼 林芷亦
很到位。感谢分享!
223楼 蓝雨之夏
解析的很到位!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
222楼 lady盆盆
学习了,才知道自己的无知啊,真的是学习了。不然就被我这样的人资把事情搞大。
221楼 jenniferd
学习了,谢谢分享!
220楼 依晓
是的,上班受伤应该算工伤。
219楼 蓝后飞
学习了
218楼 书生依剑笑
玩手机这种事很难避免,人们越来越离不开手机,就因为这事直接辞退,有点说不过去
clouldly
@书生依剑笑:主因在于面被烫伤,不能胜任前台职务
217楼 解梦
很好,很精练。
216楼 透明的咖啡
秉骏哥,分解的很到位,真是佩服!
215楼 初相见
长经验,谢谢分享
214楼 joan715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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