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是否存在被认定“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前述条例第二项,前台应判定为:在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公司有(必要)义务为其申报工伤。
1.1 如果前台经公司申报被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更别提开除员工。确认工伤后,公司应该协助前台员工办理相关工伤待并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在因公受伤期间的工资也要正常支付,具体法律法规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被鉴定出伤残等级,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 非工伤的待遇—如果工伤部门作出鉴定:非因公受伤,还有治疗的医疗期与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上述案例,前台岗位依据入职之间与在职期限等判断也至少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 3.0 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3.1 3个月的医疗期过后,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上述案例中所说,已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