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首先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我之前的公司因为考勤制度比较完善,已经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就按照自离处理。所以,一般在员工旷工第四天,部门就要提报自离申请,人资部接到这个信息后,就按照此员工的信息,发挂号信出去,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各类保险当月停缴。如果是部门没有及时上报自离人员名单,造成的社保公积金多缴,部门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跟处罚。如果是人资社保公积金处理人员,在部门提报后没有及时停缴,则人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跟处罚。因为入职培训说的很清楚,员工也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字,所以一般选择这样处理的做的员工,就是奔着自离去的,这样的情况没有很大的纠纷。 对于请病假的员工,这个先要看员工部门领导批假与否,如果员工有提供合规的病例证明(有争议的,必须要在请假时提供),则按照医疗期的期限给予假期,按照病假享受病假工资,期间的社保公积金按照正常缴纳。如果没有合规的病例证明,且部门领导不予批假,那员工还是执意不来上班的话,同样按照自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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