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两种情况,是人事考勤制度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起来不难,依照公司依法合理的制度处理即可,若公司没有相关的制度,要尽快在民主程序的监控下依法制定,至少做到“有法可依”。 1、企业效益不好,考勤方面可以做些变通,例如减少加班、安排部分人员休假(当然要发薪资)等; 2、员工请假的,依照公司的病假制度,员工只要手续齐全,需要准其请病假,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3、员工旷工的,当然首先证据要齐全(例如考勤数据,部门主管人员说明,以及同部门工作人员的证明等),其次看其综合表现,主要是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最后,相应的做处处罚,定性方面,员工旷工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企业EMS一份通知书,并限期前往公司处理。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