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企业在处理违纪人员辞退中,往往忽视合法的遵循辞退的法定程序。有些甚至认为通知到对方或者草草登报即算是完成了法定流程,这些都是错误的,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反而受到损失。 前面已经有很多人说了辞退前人道不人道的各种处理已经引用的法律条款,但大家似乎都忽视了符合辞退条件后,我们要怎么做? 其实,辞退法定程序其实很简单,但往往却被我们忽视。我们只要做到以下三步即可: PS:以下步骤从决定辞退、送达工会之后开始 第一步:解聘通知送本人:顾名思义,相应的解聘通知应书面送达本人,并获得签收。如果无法送达,进入第二部 第二部:邮寄通知有签收:在通知无法送达本人的前提下,企业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渠道(EMS,注:不可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应)邮寄其合同中注明的常有通信地址,如常有通信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符的,建议使用身份证地址。获得其本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成年家属签收。如邮寄无法送达进入第三部。 第三部:登报告知。以上三步都无法完成,才可以进入第三部,这个过程是个递进过程,不可跳过,不可缺失,大家务必注意。另外登报的报纸或刊物,只要是国家许可的(邮发刊号的出版物)。有时候很多HR分不清,你刊登出去到底是登价格贵,看得人多的刊物,还是价格低看得人少的刊物。其实这个你自己要问问自己是想要辞退他能?还是想挽留他?如果是想辞退他,只要程序合法,何必去找价格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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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天下无贼
非常系统,学习了!
5楼 大眼豆豆
又是一篇好文章
4楼 我叫人事
看起来不错嘛
3楼 东7922
学习了,谢谢
2楼 月色如水
学习了
1楼 花开的声音82
分析的很有道理,多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