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的法律条款------
旷工解除条款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第六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第二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单位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双方协商一致
第二款 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不足额及时发放,社保未缴,制度违法,胁迫无效的合同
第三款 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能力不胜任经培训调整仍然不胜任,单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公司破产单位撤销关吊销执照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除合同同时无需补偿必需满足三个条件:
1、公司具有健全合法的规章制度,此处包括旷工的严重违纪定义,休病假的程序及真实性操控。一役公司在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者当月旷工达3天即视为严重违纪;对于病假需要书面申请假后递交住院小结和门诊住院发票。
2、员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规章制度经职代会通过并公示,全体员工学习并签字。
如果上述流程不到位,公司对解除员工就要承担员工不服从而仲裁的风险。
三、解除程序:
1、对旷工员工:归总考勤——公司下达解除该员工的文件——上报劳动部门劳动关系科备案——以EMS邮递员工一份,电话先行告知,如联系不上,当地日报公告留底;到社保处及时停保。
2、对病假员工:核实病假流程与病情真伪。如果病情真实,不宜做出辞退处理;如果病情虚假,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严重违纪中记录欺骗虚假行为的违纪程度,可斟情给予对方一点补偿,劝其为今后长远打算主动辞职。这样的员工,以协商为主,以自离为目的,减少或降低公司补偿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