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安说:
(一)直接旷工员工 其实对于这种招呼都不打就不见踪影的员工,按理来说公司是有充分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当,员工又突然冒出来,继续上班或者提起仲裁。建议从以下几个点把握: 1、 公司内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处罚的依据,相关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就要培训到位。 不多说,大家都懂的。 2、公司发出《返岗通知书》。 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根据制度操作),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员工通讯地址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回公司上班,注意发出的文件都应该通过快递送达本人手中,并留下员工签收快递回执单据。 3、 如需必要,再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如果员工接到《返岗通知书》后,还是不回来上班,那么公司就可以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送达方式依旧是快递,注意细节见上述。 4、 通知工会或者职代会。 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理,公司要通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出处理意见,以儆效尤。 5、 如确实有必要,可在报纸等其他新闻载体上公布。 因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6、 公司收集证据。 员工的旷工日期是什么时候,考勤记录、打卡记录、人证、甚至于视频监控等资料,公司必须收集齐全,用来证明这段时间员工确实没有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以防止员工过后反咬一口。 7、后续事宜。 公司不得因为旷工克扣员工工资,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发放员工在职期间的薪酬;如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要求员工给予赔偿,但应根据《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前提是公司对于员工旷工行为有明确处罚制度,并且员工知晓,流程制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司可以依照上述处理流程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请病假员工 1、病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请假流程? 员工在职期间有权利申请病休假,那么该员工请病假符合流程吗?相关领导签字吗?有没有出具相关医院的证明,医嘱建议休息多长时间等?如果员工病假属实,请假流程没有问题,符合公司的各项规定,那么公司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2、如果不合流程? 员工请病假如果只是口头请假,那么公司应该电话、发出书面通知到本人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完善病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不回来完善,超过一定时间,公司可安排专人上门“办理”,如果员工真生病,正常程序操作,员工即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如果是“假生病”,那么公司可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返岗,操作见上述。 3、因效益不好,员工不上班请病假? 这点来看是公司领导“自以为的”还是涉事员工自己说的。毕竟员工身体的问题只有自己和医生知道,公司应该先去调查员工是否真的在休病假,而不是着急想办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我的点评
分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让我对以后处理这种情况的流程有了清晰的了解。细节方面也讲解得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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