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员工应按制度严格执行,并在期间一定要有通告公示,有一直在寻找联系员工的证据。 1.寻找,通告,备案 一般来说旷工超出3天的当自离处理,但是制度与合同中必须有这一项说明,超出3天后,通过各种联系方式,如联系其家人或朋友,关系较好的同事,让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员工的信息,小江应做一份证明证实公司的确努力寻找员工,并要求被联系人--家人,朋友,较好的同事签字,当然还可以拜访其家人时让其签字,若是仅仅通话,便留在通话记录。然后,去公安局备案说明员工这时间段不在公司上班,也联系不上,为尽量避免仲裁和劳动纷争,并让公司处理主动的位置,为仲裁和劳动纷争争取更大的胜数。 2.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制度必须完善,必须有关与员工旷工的处理,达到什么程度就解除劳动合同。 3.通过此事件,重新审视制度的完善性与执行力。加强员工对制度的培训,减少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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