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说:
1、 两个员工、两种情况:一个请病假,只要能按照公司请病假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能够提供医院证明,就是合乎规定的,单位如果因此辞退他是不正确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补偿或赔偿,企业将处于被动局面;另一员工旷工且联系不到,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且达到辞退条件的,则可以辞退,否则不能辞退。 2、 公司损失、单方考虑:员工没有上班,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当为员工购买各种保险,是法定义务,这不能说公司损失了什么;当然,其中一位员工旷工行为,多少给公司会带来一定损失,包括人员调派等,但其中请病假的则不能说有损失;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这种说法仅仅是站在公司角度考虑的,试想,你工程部是独立核算部门,近段时间效益不好,势必影响员工收入,员工为自己的利益考虑,旷工或请病假去找工作(暂时这么假设啊),也是不得已的。这些损失,是难以找到有力证据,更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仲裁、诉讼支持的。 3、 可以执行、变通处理:对请病假的员工,可以具体问询家人或所在医院医生,是否生病?如果是假病则可以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如果是真病,也只能按病假处理,但可以协商“现在效益不好,收入难免会受到影响,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有好转,等病好后,建议考虑找更好收入的单位”,总之,多劝劝,会起到效果的;对另一个旷工的员工,联系不到本人,就联系其家人、朋友等,召集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做出辞退决定,同时EMS一份辞退通知单到该员工身份证地址,并登报公告,当然要说明根据的是公司哪个规定哪个条款,同时在公司内部张贴,以让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作用。
我的点评
分析的很全面很到位,学习了。从员工,公司,人事,法律各方面都叙说的很有条理很明确,非常棒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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