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前期做好字狠毒方面的宣传,并让员工在制度上面签字确认,已熟知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会严格执行,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在员工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做出像相应的通知公告,或者已邮件的方式提醒员工,公司的这些制度,尽到公司的义务,。只要是员工犯错在先,公司就有权利与员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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