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这种劳动关系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不然会招致很多麻烦。我们曾经就遇到过一位。 案例如下:该员工简称为A吧.A是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属于行政类。由于分工问题,平时管个保洁阿姨,事情不是很多,而他的能力很多事情也做不了。后来公司自己做基建,让他去工地协助基建。但是去了没几天就在跳沟的时候把脚崴了。后来的事就简单了,去医院,然后就是无休止的病假中。。。 很久以后,大概两个月吧,其实就崴个脚,最多半个月就OK了。公司还算仁慈只要你开了病假条就让你休。(说个情况,此A原来医学毕业,很多同学老师,开病假条分分钟)。公司多次问他病情后催他上班,他也就来公司上班了。But,来了后还是让他去工地监工,他去了一上午(半上午),然后又这样一瘸一拐的走了。尼玛,我愤怒了好吗?哥全程在场啊,亲眼目睹这奥斯卡最佳影帝啊。尔后,又陷入无限期的病假中,他总能按时交病假条。。。 后来公司实在没办法了,通知他去做工伤鉴定,他不去。公司最后发通知让他回来上班,他也不来(有保留快递证据),几天后公司又快递给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且在公司公示。 最后,奇葩的是他全家出动来公司闹,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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