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分析:
一、销售型企业,女员工主动辞职。
二、员工按流程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上级已经批复。
三、新员工已入职。
四、工作交接期间,员工发现怀孕。
五、员工想收回离职决定,上级要求继续原程序,留用新员工。
矛盾焦点:三期女员工辞职在何种情况下生效?
一、法律知识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均能发生法律效力。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特征,在于因单方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既存法律关系生效、变更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即如果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的非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能对此类员工采取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合同。该法第45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与三期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3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第37条的员工单方辞职。
3、第39条因员工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特定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结论,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已经形成,无论其处于三期与否。
二、人性化处理当中,我们可以为怀孕老同事做点什么。
大家都知道,怀孕哺乳期间,女工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是下降的。员工在离职后,处于怀孕期间是不易再找到工作的。这时生育保险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下面有三种方法可以考虑:
1、生育保险,怀孕期间员工的社保由公司全额代扣代缴。我单位曾帮人挂靠过保险,目的很多,其中就有为了享受生育保险。对该员工计算清楚费用后全额一次性收取。因为生育保险的享受必须是有单位并且生育时参保状态,并且参保时间有的地方是一年有的地方是半年以上。经流音桥提醒,这种方法大家要谨慎使用,即使对方提出来也需要其写个保证书什么的以防万一对方反咬一口。不过还是建议从自我保护的角度不要使用。
2、建议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生育期间有定额报销。但是这笔报销称得上杯水车薪。我们襄阳当地是定额600元。一旦遇一剖宫产,这区区600元能干什么。
3、帮其申办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中,遇生育期员工有的地方政策给予倾斜。这个政策各地不一。我所处当地失业金领取只有失业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714+249.3+7=970.3。但对于生育期间没有倾斜。
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其他还有一些什么方式方法来帮助员工,我们只有尽人事了。
3楼 Alice7758258
学习了
2楼 Vampire2546
第一、帮员工交保险这招要慎用,既然这次她能反悔那她下次反悔了怎么办,操作风险太大;
第二、自己辞职好像是领不了失业金的。
小荷月02
@Vampire2546:一切皆可以操作。
1楼 流音桥
“人性化处理”中第一条:生育保险 怀孕期间员工的社保由公司全额代扣代缴。这条操作要谨慎,避免给单位留下风险,离职员工据此证明与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到时候就讲不清楚了:第一,没劳动关系你干嘛给她缴社保(有口莫辩);第二,你这么操作万一影响到她领取失业保险,这又算谁的?
小荷月02
@流音桥:感谢提醒。我有这样操作过外面挂靠的人员。这样的员工,这种操作方面的确需要谨慎,不怕一万怕万一被蛇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