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多年的工作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此类员工和类似的事情。我们按照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因其本人无法直接签字确认,选择了邮寄送达。 通过今天的文章,学习到了新的知识: 1、有关旷工方面的具体规定:每个月连续旷工三天或是当月旷工累计达5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如果与员工联系不上,除了邮寄外,还可以公示在公司网站上或刊登在报纸上。 3、如果该员工当月一天也没有上班,而且公司社保台账已经出了,可以办理当月欠费注销,在社保网站上申请,然后再社保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公司损失。 尤其是第三点,是我最关注,也是最有价值的新知识。谢谢分享! 在此,有两点希望与大家共享: 1、公司即便有此相关制度,但了必须以合法的程序告知员工,并且有员工的签字确认。否则,公司欠缺履行公司制度的告知义务。 2、在与员工联系不上时,如果选择邮寄送达的形式,可以在“邮寄单”的“附加服务”中选择“妥投短信”,邮递公司会在送达快件后短信告知联系人“收件人、收件形式和收件时间”等具体送达信息,可作为有效、有利的送达证据。 因此,不仅仅是员工的离职,包括员工的入职、日常工作的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应养成“管理留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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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小艾
写的不错,赞一下
suny红领巾
@小艾:谢谢
1楼 小三
老班说很好,来学习
suny红领巾
@小三:请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