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获知湖北大型制药企业、业务销售人员、病假单且病因模糊、10个月的经济补偿,这几项因素。
2.0 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判断出:公司无明确的病假请假流程与监管制度、公司尚未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机制、缺少公司劳动风险的预防意识等。
3.0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获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完善公司的病假请假流程与制度并明确员工病假的申报流程和医院等级,对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患病信息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对公司的绩效考核与岗位激励制度是否已建立并完善。最后,公司明显尚未建立相关人员的离职风险防范信息或措施与对策同时离职人员所在部门与人资部门是否有明确的沟通机制和时间周期等是否也需要进行规范和明确。
4.0 从常规的“登报声明、违规处理、提前一月通知”等办法需要具体、明确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和明确。所以,明确且规范并经民主讨论的规章制度是我们应对劳动潜在风险的利器同时深耕劳动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处理也许收获的不只是劳动纠纷的处理还有就是其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