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1、浙江外贸公司 2、前台因打开水不慎被严重烫伤,留下了明显的疤痕,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3、据公司了解前台打开水是为了吃零食和偷懒 4、前台无法从事其他岗位 5、经理要求开除她 目的:正确处理该事件 案例解析: 一、申报工伤 案例中公司调查说前台是因为偷懒故意躲到开水间,导致烫伤,所以觉得她是活该,跟公司无关。 这个属不属于事实我们先不追究,既然公司弄了茶水间,员工就有权利喝水,前台去茶水间打开水属于正常行为。在打开水的过程中受了伤害,公司有义务去为前台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二项,前台算是在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公司有义务为她申报工伤。 二、如果是工伤前台享有的待遇 公司如果申报了工伤,工伤部门确定其为工伤,那么公司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更别提开除员工。 如果确认是工伤,公司应该协助前台办理工伤待遇,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同时在因公受伤期间的工资也要正常支付,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被鉴定出伤残等级,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请参考:https://www.hrloo.com/rz/13191504.html 三、非工伤的待遇 如果工伤部门作出鉴定:非因公受伤。 那么前台还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前台属于吃年轻饭的,所以工作时间都不长,不过最起码也有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未满,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上文也分析了,前台有3个月的医疗期,三个月的医疗期过后,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前台因容貌受损,肯定是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根据案例中所说,还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好的,今天的分享到此为止。简单总结一下:先申报工伤,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待遇执行,如果是不是工伤,按照职工非因公负伤执行,医疗期过后可以根据法规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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