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北一家大型制药企业,有1000多名员工。业务部有一个工龄较长的销售人员,今年以来表现很不好,经常去医院开病假单回来请假,大部分都是精神不振、头晕、头疼等难以确疹的病因,有时候一请就是一周的病假。我们从侧面了解到,最近他在外面自己做生意,现在是想让公司辞退他,给他一笔经济补偿,他好去扩大自己的生意。
现在,业务部经理对他意见很大,想和他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人资部门也有这个打算。但是按照他的工龄,我们要补偿他10个月的工资,一旦他成功了,说不定以后就会有很多人跟着他来做。
对于这样的员工,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既不用补偿,又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呢?
答:对于这类员工,企业可采用以下几方面来处理:
1、医疗期的限制。在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相关医疗期限,并及时提醒员工其医疗期限。对于员工开出的病假单,应认真检查辨别真伪;如员工存在伪造病假单嫌疑,则企业可考虑统一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检查,并开具病假证明,非该医院开具的证明则视为无效。如员工确实伪造病假单,则可按照公司制度(前提是公司制度中有说明)予以开除,且无需补偿。
2、绩效约束。将考勤、工作完成情况与绩效相挂钩,尤其是销售人员,多次请假肯定会对工作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那绩效考核不通过者则视为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经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的,则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这一类是要补偿一定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