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之前看过一个案例,案例解析是这样的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同意,虽然有离职交接期的存在,但是到此就已经代表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如果在交接期员工后面反悔了,但是企业不同意,也是不能再继续劳动关系的。所以上面的案例,我也建议按照这样的处理方式来处理。因为离职是员工自己提出的,即离职是她自愿的,并且现在这位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是在在职存续期。她虽然现在是三期,也不能随意的单方面决定是否在公司就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给其他员工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HR是要平衡双方面的利益,而且HR也是员工,其实更多的应该维护下员工的利益,但是对于这样的员工,还是建议杀掉为好。如果这个员工是在职期间怀孕,公司想辞退。作为HR当然要尽可能的去说服领导,从对其他在职人员的影响来说,维护这位员工的利益。但是现在这个状态,这位员工是在起不好的作用。而且说句不好听的话,是在耍赖了。所以建议,谈话,要求继续履行辞职的协议。 个人建议,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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