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 原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 ------对于此问题,我的建议: 对于这样的员工,一般是不会留的 一方面是她本人提出辞职的,而且公司已完成招聘和人员的接替工作。对于新员工的入职,用人部门一般也都有新的工作安排和用人考虑。 另一方面,她工作表现平平,即不能获得用人部门的肯定,也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再者,女员工怀孕后,可以会面临一些不适和休假的情况,部门的用人也受到影响。再在这种情况下,用人癌症 般是不会再挽留的。除非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得到部门和公司的认可。 并非人力部门的对怀孕女工有歧视,而是任何一个员工只要努力工作,心态好、勤奋,任何一个单位都会喜欢。如果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都比较好的员工,那怕她怀孕反应强烈,公司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休假照顾,也会挽留的。 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这种结果只能自己的承担。人力部门也不要给自己留下包袱自己的背。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前提下,不受三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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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天上无贼
谢谢指导
1楼 小封
讲的很详细,学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