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真是第一回遇到的状况。 个人认为:在处理员工关系时,始终应该保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毕竟HR也是员工一分子,今日你如此对待员工,他日老板就不会这样对HR?当然,站在公司的立场也需要公平公正处理。 首先,对于该员工的处理,应该以协商为主,法规制度规定为辅的一个处理原则。 与员工协商:第一,其提出离职时是未怀孕的,离职申请已经批准,说明双方是已经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的,按照规定公司是可以如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举例说明如果继续留在原来岗位工作,其身体、心里是否能承受工作的强度和压力;换位思考一下,继续留在公司也会招来其他员工的非议,所以还是办理离职较妥;如果以后还想回来公司,也是非常欢迎的。 第三,如果其实在是坚持不办理离职,有2条途径选择:1是考虑到其怀孕的条件安排其去其他后勤岗位,相应的薪资待遇随岗位变动,并签订调岗通知书;2是公司通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公示,以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途径来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当然后者可能会面临仲裁的风险,为避免风险,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公司给于一定的补偿(对其之前的工作表现和工龄)来达成解除的协议。 后续的改进:以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在员工制度上明确规定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制度完善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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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妖妖
我来抢沙发的
2楼 大饼
学习了,谢谢
1楼 天使的梦
谢谢分享,学习收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