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交接期期间发现怀孕怎么办? 主题描述 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 原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 案由还原:女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已达成一致,事后发现怀孕反悔。公司已招新人且绩效表现好于以前,领导要求按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敏感点:女工三期问题 法理上讲,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履行解除。如果员工在解除前有意思变更,就需再次启动协商程序。若未能达成一致,只能按之前达成的履行,若能达成新的一致意见,按达成的履行。 实际操作:如果企业的确不想要这个人了,可以坦诚沟通,说明情况,同时也给予一些关怀。如果还想要的话也就是两人做一个岗位几个月嘛,两人有两人的做法,一人有一人的做法。再说了,这个怀孕女工也是要请产假的,到时候还不是要个人。所以能留就都留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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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妞妞儿
加油哦不错
2楼 小忧
受教了!谢谢分享。
1楼 大头狼
非常不错,盛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