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老员工——老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说明其已经另有打算,心思也已经不在本职工作上。而因为怀孕又主动要求复职,主要动机在于想要享受三期时期的相关政策福利。员工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对于企业而言,这样状态的员工虽占着一定的工作职务,工作效率和表现可想而知。因此,让该员工离职,对企业而言是最佳结果。 2. 对上级——员工向企业提交的辞职文书可以视为证据,企业在此申请基础上批准其辞职,因此属“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老员工反悔期间尚在交接期,但是双方约定已经形成,且应对各自行为决定负责。我认为,企业可以如期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鉴于孕期妇女的特殊情况,HR可以向上级申请适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体现企业人性化关爱。 3. 对新员工——新员工工作效率高、责任心强,应该多鼓励和引导新员工,增强其工作自信心和稳定度。尽量加快交接速度或由同部门其他员工辅导新员工熟悉工作,尽量减少怀孕的老员工和新员工之间的单独接触,以避免老员工采用不正当方式,如散布谣言诋毁公司,而动摇新员工留任在公司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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