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我们是广东的一家销售型企业,公司里有一名女员工提出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上级已经批复同意其辞职申请,我们也招好了新员工来代替她的工作。但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岗位员工发现怀孕了,并要求继续在职,不离开公司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员工就要离开了,因为公司没有多余的岗位。 原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新入职的工作效率高,也有责任心,表现比原员工好。上级的意思是原员工已经是泼出去一半的水了,那就按程序给她办完离职手续,留任新员工,但是我担心这其中涉及到三期问题,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对上级、原员工、新员工应该如何分别沟通与操作? 看了几个帖子,基本上都是说女员工离职交接期间发现怀孕,企业继续辞退的话没有什么风险,我得看法不同,觉得贸然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很大风险。 首先,该女员工虽然已递交辞职申请,公司也已同意。但是怀孕是在交接期间发现的,也就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女员工怀孕了。在这种情况下女员工提出继续在职,我认为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其本人的客观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致使其原来的意愿发生了变化。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提供了保护。在此案例中,如果原单位坚持解除劳动关系,老员工因为怀孕,再找到工作的可能为零,失业后对女员工和家庭的影响难以估量。作为一个公司的HR,你认为,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者法院,你仅仅凭着一份主动辞职的申请(还是在不知道自己怀孕的情况下提交的)能够获得仲裁员或者法官的支持么? 因此,这个事情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不主动与原来的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多通过思想、感情攻势让其意识到问题,提高她的工作表现,或者让她在知道自己怀孕以后再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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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小忧
非常好的内容
2楼 夏日的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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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天上飞猪
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