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公司员工离职,离职申请已递交,公司领导签字确认,视为劳动关系双方确认解除并已生效。在办离职申请过程中发现怀孕又不愿离职,该员工可能认为还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愿离职,人资认为比较头疼,这也是我刚开始看到这个案例后纠结的地方,但看看其他牛人的分析后,明确知道了,员工主动离职申请已交领导确认后签字其实法律角度讲已确认了劳动关系已解除,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没什么触犯法律和劳动法的问题。现在主动权在公司,就看公司怎么考虑的,因为有新员工已入职,公司也决定要新员工不要老员工了,就只有人资先劝说老员工离职,讲各方面的原因都劝道,并告知劳动关系也已解除了,就算公司处于人道考虑留下来,对她的工作状态,身心健康等分析。公司既然有不要的意思,人资就要尽最大的努力完成,因为不是人道不人道的问题,是公司都不想要该员工了,该员工初衷也是不想在公司继续呆了,双方后面勉强在一起合作,对该女员工来说,心情也不会好到哪里,公司看了就更不舒服了。所以该女员工既然话一说出去了,就真的不好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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