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析:原员工已经提前30申请辞职,公司领导已批复;新员工已入职开始交接工作;原员工发现怀孕欲撤销辞职申请,继续上班; 新员工比老员工更适合该岗位,上级领导希望与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留用新员工。 问题要点: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员工辞职书是否有效;三期员工是否可以撤回辞职书。 处理建议要点要点:在平和的环境下沟通,了解发现怀孕时间怀孕的周数。重点问题在员工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提供辞职书,如果不是辞职应属有效(员工应提前30提出辞职,但是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的同时辞职已经生效。后续怀孕不应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员工知道怀孕后不想离职的主要原因在于孕期员工很难解决再就业,也无法享受国家相关待遇。可以在此方面考虑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退而求其次尽量取得双赢,也可以与员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做出如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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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完颜子华
很不错
2楼 实话
深有感触。赞赞!
1楼 小小云
太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