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相应的处罚,处罚后一段时间仍不见效果,可以不能胜任本工作为由,先将该员工调离本岗位,安排至保洁或者低薪低要求岗位,在此期间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若该员工在调岗后觉得工薪满意度降低,会要求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不用支付经补金;或者在新岗位继续带醉出工,仍可再提起处罚并予以劝退,劝退无效,可根据员工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为由,对该员工提出开除,在开除时将有关该员工违章违纪的证据收集整理并保存好,可以将证据复印一份给该员工。该员工被开除后若提起劳动仲裁,企业可以将收集的该员工相关违章违纪证据提交劳动仲裁委。 不过最后劳动仲裁委会会以员工是弱势单位为由,给企业做工作,要求企业做适当退步(给付少量的费用予请求仲裁者,这样三家都会觉得好受),但若企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又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回绝劳动仲裁委的调解工作。 在此着重提请注意的是:比照《劳动合同法》,必须完整、纤细收集该员工违反公司那些规章制度、公司如何处理等证据。 总之,一旦碰上劳动仲裁案件,最倒霉的还是做人力资源的,累、烦。请求仲裁者也会有同样感觉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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