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小毛在重庆的一家连锁超市任人事主管,超市里有一名工作5年的水产员工,两年前因家庭变故后经常喝酒上班,杀鱼时总是把鱼的皮肉刮得稀烂,造成顾客的退货和投诉。小毛找他谈过几次话了,但效果都不好,第二天照样带醉出工。同事们都不愿意与他一个班,部门主管也对他失去信心,让小毛辞退他。但只要一说到让该员工辞职,他就马上又认错又保证,就是不愿意离职,保证书都在小毛的抽屉里放了一叠了。现在,小毛下决心要辞退他,但出于公司成本的考虑,并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小毛应该如何开除这名员工,或者让其自愿离职,才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案例分析
在案例中提到:“超市里有一名工作5年的水产员工,两年前因家庭变故后经常喝酒上班”。一位员工能在一家单位工作三年,在家庭出了变故后,仍然继续工作,可以说明这位员工对超市的忠诚度很高。高忠诚度的员工可以保持企业人员的稳定,高忠诚度的员工是一个公司宝贵的财富。当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犯了错误还是要进行处理的,不然企业的制度规定就变成无效了。当然人事小毛也找他谈过几次话了,但效果都不好,是否有可能没有找对症结呢?建议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该水产员工的问题。
二、解决方法
1、首先,从员工关系出发,小毛应该拜访水产员工亲朋好友,调查了解该员工家庭变故的具体情况,了解是何原因让该员工迟迟不能转变心态从变故中走出,是否该员工有心理障碍?可针对调查到的情况,拟定开导及谈话的方案。
2、其次,根据调查到的情况,选择一个宽松的环境(针对该员工经常喝酒,可投其所好,以朋友的身份设一个饭局),如果能找一两位该员工的好友一起参加(须提前沟通好开导方案),效果会更佳。通过交谈侧面介入该员工的症结,沟通解决方法(如果是心理障碍,则随后建议其参加心理治疗,人事这边也主动安排心理冶疗)。同时下一“猛药”,阐明他现在的情况已经影响到了公司,造成了损失,且有些已经闲言闲语已经传到公司领导那边,后果比较严重,如果他不能调整状态,有可能会失去工作,而且按其现有状态很难找到新的工作。当然也不能指望一次谈话就有可能点醒员工,同时还需做好其他对策。
3、再次,经过谈话后,观察员工状态是否有改变,如果有改善当然最好,不过不管是否有改变,从维护公司制度出发,都应按公司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处罚并调岗。比如,可调整到后勤岗位(理货、搬运等),不让其与顾客直接接触。同时,对其平时发生的过失及造成的损失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4、如果调整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调整工作状态,仍然不断出现过失,则可以关心员工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员工换一个环境或许对其心态会有帮助,建议其申请离职或停薪留职。同时表明其如果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会针则不会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5、如果员工不愿意申请离职,则可按以往保留的记录,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进行辞退,同时针对其过失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损失进行索赔。
三、总结
从一个公司发展的角度来看,人是根本,合格的老员工往往给公司带来的更多效益,减少不必要培训成本与招聘成本。所以在员工有工作过失的时候,公司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寻找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去真正为员工解决问题,留住员工的心。而不是一个辞退了事,表面上是解决了当前问题,但实则是伤了员工的心,一个无法留住员工的心的企业,很难会有大的发展。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除名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除名,而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所以单位应该在法律规范内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