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分析: 1、一名“工作5年”的水产员工,因“家庭变故后”经常“带醉出工”。 2、因“把鱼的皮肉刮的稀烂”导致“顾客退货和投诉” 3、公司处于“成本的考虑”,想让员工离职,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方法: HR经常会做一些自己不太乐意去做,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有些时候这种事让我们很是苦恼,比如案例中的员工,遭遇到家庭变故本身已经非常不幸,自身发生一些变化也在常理之中,甚至于自暴自弃,我们都希望自己能像观音菩萨一样点播一下他,他就能醒悟,但现实往往与我们所愿相违背,企业是一个经济体,产生利益是它的最终目的,老板不能容忍无产出的员工在这里混,那么就需要我们站出来解决这件事,解决不好,可能HR也要陪着他一起滚蛋。 首先从法律角度考虑,想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员工提出离职,但是从案例来看,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不建议HR尝试,绝对属于自讨苦吃的结果。那么,我们只能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和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如果公司的奖惩办法中有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饮酒,那么“带醉出工”绝对符合第二项要求,同时,如果能够收集顾客的退货和投诉资料,也完全可以利用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操作层面的建议,那么我们回过头来看看,HR应该反思哪些事? 1、你以为你是神,可以感化一切,其实你只是HR,请收起你的同情,完善你的绩效考核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能否可持续经营,在于员工的职业素养以及业务水平,案例中的员工“保证书都在抽屉里放了一叠了”,难道HR没有反思过原因吗?谈话无果,就应该拿制度说话,如果有一套严格的绩效考核标准,例如规定水产员工每日的工作量及工作标准,通过顾客的反馈给予评分,那么,这名不胜任的水产工可能早已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至其他岗位,也不至于惹毛同事,让部门主管也失去信心了。 2、员工也是人,也有脆弱的时候,HR给予的帮助不应仅仅是容忍。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我们相遇总是缘分,作为HR有时候应该理解员工的脆弱与任性,但这种理解不应仅仅是容忍,案例中的水产员工因家庭变故导致自身消极,但这绝不是他犯错的理由,现在社会压力巨大,而负能量的传播速度之快让人瞠目,服务行业的HR应该在企业中推行压力管理甚至必要时做专业辅导,让员工理性疏导压力,这需要专业化的帮助,而不仅仅是一次两次的谈话可以解决的。 综上所述,HR难做是因为你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要保证员工的利益,而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时是矛盾的,需要我们去调和,实现一种双赢。 HR,是一门技术,不应止于管理:https://www.hrloo.com/rz/13213088.html 欢迎大家投票!
7
5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