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管理制度,对严重违规违纪有详细的描述(当然如果没有只能是贵司的制度建设还急需查漏补缺),然后有客户投诉记录,本人承认失职的记录(保证书),企业培训教育记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规合法的。可以达到贵司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当然也可以劝退,虽然案中提到其不愿意离职,但那是人事部门还给了他选择的机会,对于他来说能不离职当然是不离职好,但如果只能离职,只是以哪种方式离开而已。相信他还是会选择请辞的,毕竟人还是要面子的。
是用劝退还是用辞退的方式,当然就看人事部门的把握了,希望传递什么信息给在职的员工,就选择相应的做法。
(温馨提示:公司辞退、劝退员工都是很正常的人员流动,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在职的员工看法,这也是在建设企业文化。)
后 记
仍然要说回文化的力量,小到企业、大到社会,文化的力量才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力量!
举例:企业推行6S,反复的检查、评比、奖励、惩罚,所有的一切都是要成本的,但当6S成为文化,成为员工的素养,这些成本就通通可以最小化了,而且一旦形成了氛围,新来的员工也自然会受其影响和带动,又可以节约大量成本。
所以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值得每个企业投入研究,将其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