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的做法是先动之以情再饶之以理。如果他有什么困难或问题,尽量帮他解决,如果他确实想此达到什么目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给予限制或处罚。 我公司在考勤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凡因病请假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三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经理、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三天以上的还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如果连续性请病假或经常性请病假的,公司要派专人陪同检查或调查。对故意以病为由请假者,一是不准假、二是按旷工处理。如果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的话,一般都不会出现装病请假的现象。因为他这样做一是手续繁琐,要经过许多人审批,二是风险成本太大,弄不好什么都没有了还要接受公司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处理和应对各种各样的情况时,要因事而议、因人而议,千万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对确实有病的员工要给予照顾和关怀,对故意装病请假的员工,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去处理,决不能让他的目的得逞。对犯错误人的忍慈就是对不犯错误人的伤害和不公平。 另外,单位如果自己由医务室的话就更方便解决了。一般小病是不允许到外面治疗的,如果需要也必须经过多道手续。总而言之,在法规越来越建全、知法懂法者也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果规避法律风险,的确是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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