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星期的案例下来,我想做个总结。 首先,遇到类似于辞退员工这种事,第一还是要看劳动合同法。对于法律的熟悉,一定是展开这类工作的第一步。 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予补偿,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这些条文能否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都和公司的制度息息相关。为了不让心怀不轨的人有机可趁,也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最大利益和其他员工的利益,一定要有健全的制度。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也不可无。 最后,就是在处理过程中的沟通问题。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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