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 1、龄较长的销售人员,今年以来表现很不好, 2、经常去医院开病假单回来请假,而且是难以确疹的病因 3、侧面了解到该员工在外面自己做生意,现在是想让公司辞退他,给他一笔经济补偿。 4、公司想既不用补偿,又和他解除劳动关系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8.劳动者开始依法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9.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10.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从案例看,该公司只能从3.4.5着手。 1、该员工今年以来表现很不好,指的是在考勤方面还是业绩方面,销售人员需要报岗,不知道该公司是否有报岗制度,如果该员工真的忙于自己的生意,平时是否有出现谎报岗的情况,这就属于考勤作假。在排队该员工是真的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其病假单的真实性有待考究,如果虚开病假条也属于伪造考勤。之后就要看公司的制度是否有关于考勤作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了。 2、本人从事的也是医药行业,作为一个10年的药品销售人员,如果他真的自己创业的话,极大可能是从事相关行业,比如自己做代理商,充分利用原有的渠道及客户资源。医药圈说大其实也很小,利用人脉打听打听就能了解到一些情况,收集证据。 3、公司也可以通过另一种方法,调岗逼其自动离职,出发点是其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合像销售这样日晒雨淋的工作,调整为其他内勤类型的工作,工资随着做相应调整。当然一个在外跑了十来年的业务不可能接受内勤类的工作,这方法操作性不高。 收集有效证据,了解实际情况,找其谈话,让其知道自己理亏,让其了解到这样做对他以后在该圈子的声誉甚至生意的影响都不好,让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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