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解除要分三个方面才能做到:1、依据,2、事实,3、程序。 如果想要没有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只有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你可以看一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常我们会依据哪几条呢,是第一第二条,其他几条很难举证,当然你也不要忽略,可以对照一下。相信他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吧,那么我们看看第二条吧,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然这个规章制度要有合法的内容、民主制订程序和公示程序。 首先你要到他病假条的医院去看看,他的病假条是否是假的病假条或是人情假条,然后让医院开具一个相关证明(事实)。然后再对照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他是假的病假条,是否可以算是旷工,如果是旷工,几天以上可以辞退(依据)。然后看是否有证据证明他签收或见到过这个规章制度(程序)。 当然,解除的程序不要忘记送达哦。 如果以上所说无法符合,就是那几条内容都对不上,那最好的就是协商解除了,该给一些补偿金就给一些,以后把制度做严谨些。也比违法解除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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