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还原:
郑州一家500人零售公司,年初通过校招,招聘进来一名大四学生,之前因为他未毕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觉得他比较优秀,所以从7月1号开始,我们准备和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他一直不愿意签订,说在考虑是否回老家发展。上周他通知我们,说决定回家,按照公司规定,他还需要再待一个月,交接相关的工作。目前,他仍在每天上班,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此间公司潜藏着哪些劳动风险呢?又应该做些什么来尽量规避风险?
案例分析:
一、大四实习学生的分期雇佣关系:
先是实习期:大四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是很常见的,见习、实习的在校学生因不能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年龄、档案、户籍流转、社保缴费等,实际上不能归属于劳动关系,只构成雇佣与雇员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约束。
后是合同期:当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时,公司应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保护。
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和手续:
相关的规定:对公司而言,在新员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背后的风险是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的顾虑: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应当明确告知公司与之签订劳动的要求。如果员工有顾虑或疑问,应当及时解答,打消疑虑,因为用工水平的差别,有的员工会认为签合同就是签“卖身契”,还有的认为一旦签订合同就会约束自己不能办理离职;或者要离职会承担违约金或者扣工资等,所以及时引导员工正确认识签订合同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至关重要。
三、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依据和记录:
签了合同的:根据公司离职办理流程,根据身份(试用期还是转正员工)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请离职,进行工作交接,交还领用物品,完善相关手续,留下交接签字记录,最后待双方确认签字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没签合同的: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动提出离职的公司可以办理;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离职的,公司存在被冲裁的危险,之前因为未签订合同员工紧急辞工,公司提出不按手续办离职将追究经济索赔,员工就以未签订合同为由准备仲裁,后来在协商之下补签劳动合同劝离且未进行索赔,由此才平息一场风波。
建议解决思路:
一、对员工而言,如果不足一个月,建议尽早办理离职手续,不要拘泥于一个月的交接期;如果确实岗位需要暂时没有合适的人选,那么在未来一个月内,必须说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即使拒绝签订,要一定要保留通知签合同的书面证据;
二、对公司而言,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时限,不要因为个别原因个别员工耽搁签订程序的完成,这一方面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及时性的监管和考核;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利弊,力争补签手续,尽量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三、对制度而言,如果有就一定要遵照执行;如果没有一定要完善规范;执行上要不折不扣,将制度进行到底。在出现风险后,及时分析对策,并写入制度,不要在一次亡羊后仍不补牢,那之后的损失就难以预料了。
小结:
管理风险要阻断,
入职离职把好关;
坚决执行不手软,
签字记录要完善。
2楼 蔓歌
很好!
1楼 年少轻狂亦HR
受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