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刚辞退一名科科长, 基本情况为:该名科长在我公司将期在兄弟公司培训了5个月,回公司总共时间刚刚一年,为其培训花费2万多元。 事情原由:1、专业技术能力不能胜任;2、管理能力不能胜任;3、沟通能力欠缺,不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已经严重导致工作推进不力,同时是各科长挤兑的对象。 领导最初意见:1、给一次机会转岗, 2、由工作态度和作风不适应公司,从长远考虑辞退,但不想付补偿费,准备找其工作失误等证据后辞退。 近期该员工提出辞去科长职务,但没有经过公司同意自己在科内做了正式宣布。导致矛盾激发。公司领导要求劝退。 经我们与该名人员沟通,该名员最初不理解且不配合,从上上下下,于公于私,这样没有尊严在公司呆住,都有没有好处。 同时与领导沟通,虽然有错,但罪不该死!对公司其他人员影响。建议我们要按劳动合同法办事,给与相应的补偿。 结果:1、员工接受辞退,并承认自己的过错。 2、公司按劳动法给与补偿。 总算有一个对上对下都有一个合理的交代。 针对文中人员,作为HR来说要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弄清该员工的真实情况,是真的不适合在公司长期呆下来,还是员工技能或管理者心态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 1、如是员工真的不适合长期呆下去,则早断,按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2、如是其他则可以提升技能或转岗。 以上都要与员工、部门管理者、自己上司沟通。便于自己的对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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