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实行标准用工制,员工小王因工作量的增加,不得不利用加班时间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加班前,小王利用邮件向经理说明加班事宜,并请批准,部门经理答应其加班。等到发工资时,小王发现自己的工资条上并没有出现自己的加班工资,于是小王找到部门经理追问情况,部门经理之后与人事经理一同来到会议室向小王解释,人事经理解释说,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首先予以调休,你上个月在工作日总加班时间为8H,公司将会根据你的工作情况给予你调休一天。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小王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说明公司如何合理的控制加班时间。案例解析 本案是关于加班费所引起的纠纷,焦点是公司拿员工工作日加班时间来进行调休是否合理。
案例中小王是由于工作量无法在正常上班时间完成,向经理申请加班 以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可见小王加班程序走的合情合理,并无不拖之处。
公司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加班的,应该给予调休,可以理解为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日以外加班的优先进行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得知,调休仅限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员工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得以调休来冲抵加班时间,须支付员工在加班时间所产生的加班费用。
因此,公司规章制度即便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的,应该给予调休'此项条款并进行公示,也属于无效条款。
可见,员工小王应向公司要求支付其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案例延伸解析】公司如何更好的控制加班?
1、加班请示制度。公司应建立加班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员工若在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多少天向哪个部门哪个人员进行申请,规定哪个人员在多长时间内需告知员工是否需要加班,加班时间为多久,这很重要。
2、申请加班是电子还是纸质较为合适。这个应视情况而定,一般如此操作较为适宜,员工需要加班的,可以提出电子申请,之后再让员工提交书面申请加班,需将电子申请同意邮件以附件的形式添加在加班申请单下面,让相关主管签字即可。公司若没有内部系统或邮件之内的,需提前书写加班申请,明确写出加班事宜,加班时间,后经相关主管签字确认即可。
3.加班单的留存。到发工资之时,员工会看工资上是否有自己的加班费用,若没有会寻找人事部门讨说法,这时HR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单拿出来核对,以确保自己的处于主动地位,不能出现员工认为加班工资发少了而人事部却拿不出什么有利单据。
【案例延伸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严格来说,工作日延时按照1.5倍支付,不能按调休算;休息日(周六日)先安排调休,调休不完或者无法安排调休,按2倍支付
加班费计算公式:
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总额(应发)÷21.75天÷8小时×(150%或200%或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