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顾
1、重庆连锁超市,一名工作五年的水产部员工,因家庭变故后经常酒后上班;
2、工作表现恶劣,造成顾客退货和投诉;
3、人事主管沟通无果,该员工也总是违背其承诺,企业对其失去信心,决定辞退;
4、人事部门想在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条件下尽快辞退该员工。
二、案例解析
我们尝试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来达到案例中的目的
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举证。企业根据劳动法辞退员工需要自行举证,案例提到“该员工两年前家庭变故后经常喝酒上班,杀鱼时总是把鱼的皮肉刮得稀烂,造成客户的退货和投诉”,“但只要一说到让该员工辞职,他就马上又认错又保证,就是不愿意离职,保证书都在小毛的抽屉里放了一叠了”。可以直接得到的相关证据:退货单,投诉信,一叠保证书。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该员工已经严重失职,但尚不足以认定其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们还需要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一项上寻找结果,所以企业是否有相关既定并且经民主通过的规章制度以及对该员工做的制度培训的培训记录是问题的关键点,如果有,那么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并辞退该员工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脚的,如果没有,该超市想不支付赔偿金就比较困难了,个人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最好还是与该员工进行充分沟通,通过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对其劝退更容易些,当然,如果意见能达成一致还需签署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个人观点
其实看到本案例,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想吐槽。该超市在人力资源方面处理问题太业余了,员工家庭变故造成其内心缺失,进而影响工作,企业的人事部门对这类事件的反应应该是非常敏感的。如果事发初期,人事部门就代表公司通过对员工沟通、开解,并力所能及的给予一定的帮助,员工工作产生异样的时候,人事部门主动跟进,适当为其调整岗位,该员工是否能尽快走出阴影?退一步讲,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该员工长期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公司的培训激励绩效等人事管理也明显缺失。事件很难挽回的时候,又想低成本的解雇员工,最终也许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比如该员工因备受刺激,产生一些过激行为,那么人流如织的超市是否能够承受如此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