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法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如果员工有不良企图的,这个相对也是最容易得到“维权”的。
针对案例中提到的情况,现在分二步走:
1、企业要先自查制度是否完整?执行是否到位?
(1)公司准备跟员工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一直不愿意签订。
那么,企业对合同的签订方面是如何规定的?通知员工签合同时,做了哪些准备?是否有正式的书面通知且有员工的书面不同意的回执?
(2) 上周员工通知公司,说决定回家
那么,员工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的?公司是否有什么正式的书面批复?
2、如果如上均无书面资料的,除必须完善内部制度外,就先规避目前的风险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议如下:
(1)跟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从应该签订之日算起,然后尽量让员工只签姓名不签日期(可把固定格式中的日期等字眼去掉,或者直接把合同日期先打印上去)。至于如何说服员工,因为该员工刚毕业未久,可以说是档案材料必须的,还可以唱唱苦情戏,说自己的绩效会影响什么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性格,比较老实的,一般说档案需要的都能配合。或者至少拿到公司想签订合同,但员工拒签的书面证明。
另外,最好了解下员工为何不愿意签订合同,一般而言如果不是想主动找事的,那就是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以为一旦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离职之类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告诉他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员工书面提出后一个月即可办离职。而且公司也是尊重员工为主,想跟其签订合同是表示公司对其工作能力的认可,不是为了限制他的发展自由,任何事情通过双方的沟通都是可以解决的。
(2)既然员工已经决定离职,那公司也不必那么死板,没必要让他再待一个月,只要他工作交接好,让他早日离开,并尽早找人接替他的工作即可。这方面也是跟员工沟通时一个可以协商的方面,总而言之要让员工感觉到公司是尊重他的,是为他着想和考虑的。员工很多时候的犹豫都是因为存在顾虑或对公司的不放心,唯恐自己吃亏所致,只要打消他这方面的疑虑,问题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言而总之,对公司而言,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制度的前提下体现人情,把握好情与法的平衡,就能减少甚至杜绝劳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