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1、该员工是公司司机,工作是正常白班。
2、下班后偷偷兼职开车,凌晨3点发生事故受伤。
3、恳求、哭闹让公司申报工伤。
相关法律条款: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案例分析:
一、首先分析一下是否符工伤认定情形?根据工伤认定情形及视同工伤情形的法律条款来看,案例所述情形很显然不满足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因为,该员工在公司为正常白班,且公司未安排加班,是其自己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事故。另外,公司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兼职的制度,但其夜里兼职得不到休息,且承担的岗位是司机,对本职岗位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实上已对本单位工作任务已造成重大影响,且尊在偷偷隐瞒的情形。
二、依法申报工伤,企业“做好人”存在风险。大家可能会疑问“做好人”是什么意思?我们前面说了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有很多HR也经历过,就是工伤处于人性化考虑,一些非工伤情形,为了员工能得到更多的补偿,通过伪造证据(如加班、委派出差等)帮助员工申报工伤。其实这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一方面社保部门一旦查实,将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有很多员工,企业做好人帮其申报工伤,待其拿到伤残补助及各种补贴之后,依旧与公司扯皮,希望得到更多补助,或者要求企业安排干活少待遇高的岗位。我们公司就有一例,当时企业看其家庭困难,不符合工伤帮助其申报工伤,伤愈后无法胜任工作,安排其他岗位又不愿意干,企业给予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又到劳动部门投诉,结果费了很大精力才处理好。所以我们在申报工伤一定要依法办事,切勿把“人情化”当做“人性化”。
三、建议本案处理方法。
1、向该员工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首先要让其知道公司不为其申报工伤是依法办事,不是企业推卸责任。很多劳动纠纷员工吵闹的原因是员工本身不懂法,道听途说后来公司吵闹。相信HR耐心做好解释,让其信任企业,我们才好处理纠纷。解释过程中如员工不相信,可以拿出相关法律条款给其看,增强说服力。
2、追究兼职公司责任。本案中显然是兼职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可向员工说明找兼职公司进行责任追偿,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或者外部律师对该员工进行指导。让其指导公司这么做也是在帮助他。
3、给予员工适当补助,抚慰情绪。公司虽然没有过错,但在员工困难时给予补助则彰显了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同时也让员工明白企业是主动在帮助员工,化解误会。这样处理纠纷就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