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资人员,遇事我们要保持清醒,刚开始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也是稍有点慌,尤其看到他家人又是闹有时恳求,但似乎又觉得不应该公司这块去认定工伤,不管遇到什么事,咱么保持冷静,首先安抚人员,然后尽快理顺思维,本案中公司司机兼职半夜三点出车祸,脚没能保住,家人来公司闹,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是工伤,相关法律条款: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这司机肯定不属于原公司的工伤,他应该是兼职公司的工伤,明确了这个事项,我们就可以安抚的去处理这事,首先向司机家人把相关的法律说清楚,告诉他们工伤认定这块社保肯定会通不过的,我们同时可以派人陪同司机家人去社保局窗口进行咨询,让他们明白这块公司认定工伤行不通,告诉他们赶快找兼职公司,同时找好交警部门落实责任方,有什么需要公司可以帮忙协助。但切不可因人道而由公司承担,因为后期不可预料的事太多,我们人性的对他,他如果后来因这工作不了后期一大笔费用如果咬定公司陪,倒是就是有苦也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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