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公司也出现过这种情况,由于是多年的老同事,基本上都按当事人的要求给开了,但内心还是不安,也担心将来会有问题。但在学习本课前,并未考虑到有这么多风险,当时只认为我们提供了这个证明,而当事人的实际工资并没有这么多,如果作为证据找我们讨要工资就麻烦了,没想到一旦有事还存在这么多的连带责任,看来今后不能再开这个口了。 现在很多公司其实还存在另一个问题,由于公司规模小,当地劳动监查不严格,很多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的基数,都是按照社平的最低线,而不是上年实际工资,所以实际上就算是按实发工资来开具证明,对企业来说还是存在风险的,但这是企业损害员工利益(未足额缴纳保险)所应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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